兰州文理学院实习实训教学规范(修订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4-26浏览次数:2897

一、目标与要求

实习、实训包括某门课程的实训实习、课程设计、专门化实训实习(综合实训实习)、岗位就业(毕业生产)实习。实训实习是职业技能培养的重要环节,必须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实施。

课程实训实习、课程设计、专门化实训实习(综合实训实习)主要培养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专业专项技能与综合技能水平,考核撰写实训、实习报告的能力,重点考核专业实际操作能力;岗位就业(毕业生产)实习主要考核学生学习态度和职业能力及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的能力,重点考核综合素质和职业技术应用能力。

通过实训、实习,使学生获得生产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、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,继而获得职业能力,同时,通过实训、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、接触实际、提高政治思想素质,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
实训、实习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和实训、实习大纲进行。

实训、实习应按就地就近、相对稳定、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,按产学研结合的模式实施,提倡校企、校地协作。  

二、组织与管理

全校的实训、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协调与管理,由各院(系)负责组织实施。

(一)教务处职责 

1、制(修)订实训、实习教学的规章制度;

2、汇总整理各院(系)各专业实训、实习教学文件;   

3、负责或会同院(系)抽查实训、实习过程实施情况和实训、实习效果;   

4、负责组织对各院(系)实训实习教学的检查评估,提出改进和加强实训、实习工作的意见;   

5、会同院(系)做好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;   

6、负责统筹全校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。

(二) 院(系)职责

1、组织拟定实训、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,编制本院(系)的实训、实习经费预算、按有关规定与实训、实习单位协商配备指导教师并成立指导机构。(每个教学班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配备指导教师)

2、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,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、实习基地;

3、检查落实实训、实习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工作;

4、检查实训、实习过程实施情况;   

5、总结本院(系)实训、实习工作,组织院(系)内的总结与经验交流

6、收集、汇总本院(系)各专业实训、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,及时送交教务处备案。

(三)指导教师职责

1、负责实训、实习的具体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;

2、负责在实训、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训、实习计划,与校外实训、实习单位的联系,按实训、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训、实习工作;

3、具体负责实训、实习的实施,认真做好实训、实习准备,严格执行实训、实习计划,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训实习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(系)报告。

4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。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,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。对于严重违犯纪律的,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实训实习,并及时向各院(系)、教务处报告。

5、在完成校外实训、实习的同时,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提高学生服务社会的意识,密切校企、校地关系,巩固已建立的校外实训、实习基地。

6、负责学生实训、实习期间的财务支出及明细表的编制。

7、认真做好学生实训、实习指导成绩的考核和评定。负责实训、实习总结工作。(实训、实习结束后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交院(系)负责人,经院(系)审批汇总后交教务处)

三、文件与资料

(一)实训、实习大纲是实训、实习的指导性文件,也是检查、评估实训、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,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及专业培养目标制定。大纲内容包括实训、实习项目、目标、内容、相关的理论与知识、需达到的能力、熟练程度、成绩考核方式与方法、评价标准、时间分配,指导教师资格,与前、后续课程的关系,保障措施等。

(二)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和实训、实习大纲要求,结合校内外实训、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训、实习计划。计划应保证实训、实习按大纲要求实施。实训、实习计划应包括:实训、实习的任务、目标与要求,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配置,实训、实习内容及形式、过程、地点、场所、时间与组织机构、人员安排,考核方式等。

(三)根据大纲编写实训、实习指导书。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,独立思考。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:实训、实习的任务,目标与要求,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,实训、实习思考题及作业,实训、实习参考资料等。

(四)实训、实习的参考资料、教学文件、成绩报告单、学生实训实习日记与报告由实训、实习学生所在院(系)存档。其中成绩报告单由院(系)汇总后抄送教务处备案。

四、校外实训、实习基地选择的原则与实训、实习方式

实训、实习基地选择的原则:产学研结合,互惠互利;相对稳定,保证质量;就地就近,节约开支。

实训、实习方式:以定点实习实训为主,辅以必要的参观学习等。

实训、实习应坚持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进行,各院(系)均应努力实现定单式培养人才,同实训、实习单位建立教学、科研、生产三结合协作的基地。

五、实施与要求

(一)实训、实习准备

校外实训、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训、实习单位,深入现场,按大纲要求,会同实训、实习单位有关人员,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、详细的实训、实习计划,落实食宿、技术讲座、资料供给等事项。

每个实习小组、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训单位都要有实训、实习计划,每个学生要有实训、实习指导书。指导教师应随时了解学生的业务情况和思想状况。经院(系)审批后的实训、实习计划和实训、实习指导书报送教务处存档。

(二)实训、实习动员

学生实训、实习前,院(系)必须进行实训、实习前的教育,召开动员会,讲清实训、实习的意义,组织学习实训、实习计划和实训、实习守则,使学生明确实训、实习的目的、任务与要求,充分做好实训、实习的思想、业务、物质等方面的准备。

(三)实训、实习教学

实训、实习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两类。

1、课堂教学

1)介绍实训、实习场所或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;

2)讲授与实训、实习有关的生产、安全管理及相关的理论、知识,以提高实训、实习效果;

3)实习指导教师应有讲稿并填写指导记录;

2、现场教学

1)依据协议,学生应尽可能参与实训、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;

2)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训、实习计划规定的任务;

3)督促学生记好实训、实习日记;

4)指导学生撰写实训、实习报告;

5)及时检查学生实训、实习任务完成情况,尤其是要考核参加实训、实习的态度;

6)配合实训、实习必须安排的参观学习,一般应在实训、实习所在地解决。

(四)实训、实习考核与评分 

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中单独安排的实训、实习要单独考核、评分。实训、实习课须进行成绩考核,实训及非顶岗就业实习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、专业技能和撰写实训、实习报告的能力,重点考核实际操作能力;顶岗就业实习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、职业能力和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职业能力。

1、按照实训、实习大纲的要求,学生必须完成实训、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任务,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,其中顶岗就业实习还要提交实习鉴定,方可参加答辩、考核;   

2、实训、实习成绩依据学生的实训实习日记、报告,实训、实习完成情况,实训实习单位的鉴定材料,实训实习期间学生的组织纪律、学习、劳动态度及观察、思考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评定,可按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合格、不合格五级制记分;

3、实训、实习不合格者,允许在期末前补做,补做实训、实习由院(系)安排,费用由学生自理。经补做仍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。

4、实训、实习成绩应在实训、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连同其他归档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。

(五)实训、实习总结

实训、实习结束时,指导教师须进行书面总结,以积累经验,不断改进实训、实习内容和方法,提高实训、实习质量。实训、实习总结报告一式两份,院(系)、教务处各保存一份。

六、检查

(一)为保证实训、实习教学质量,各院(系)每年应组织一次实训、实习检查,总结经验、分析存在的问题,并采取必要的措施。

(二)学校对院(系)实训、实习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或抽查。

七、附则

(一)顶岗就业(毕业生产)实习参照本规范执行。

(二)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(三)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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